■新华社记者张建姜伟超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这一要求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明确支持市民参与城市发展,对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城市发展需要积淀,绝非人为设定目标就能速成。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盲目追求短期效益,违背城市发展规律,“长官意志”挂帅,把“以人为核心”变成了“以个别人为决策核心”,将民意束之高阁或当成可有可无的“花瓶”,“拍脑门”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主政者的“大手笔”变成“大败笔”,有的项目还滋生腐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涉及利益多元,稍有不慎,就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做好城市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现阶段,尤其需要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
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政府持续不懈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和市民的广泛参与。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发展必须符合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限行、限购等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关乎市民切身利益,应该充分尊重民意、用好民智。越是关乎城市发展的重大民生决策,政府部门越是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和法治精神,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积极创造条件让市民和全社会为城市建设和治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