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9种交通违章可撤销靠谱吗?苏2017年起职称评定取消外语计算机门槛天津自贸区首发中欧班列公交车啥时到看手机便知
第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0775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12-03

网传9种交通违章可撤销靠谱吗?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如今,道路上的电子监控越来越多,稍不留神就可能“吃”一个罚单。有时候,交通违法罚单由现实中的客观因素导致,比如避让违停车辆、电子抓拍设备有故障等,所以,对于一些可能搞错的违法罚单,还是要注意核实,主动申诉撤销。最近,微信朋友圈热传这方面的一个帖子,讲至少有9种交通违章情形可以撤销,有不少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引发关注。那么,这些说法靠谱吗?11月2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山西公安交警网,为广大车友解读。

这7种情形可撤销

1.违停没动过,被多次处罚

交警解释:车辆没有移动过的同一起违法停车行为,经审核后,只处罚一次。如果被第一次贴单,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会短信告知车主(在交管部门已登记准确的车主或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如果车辆仍未驶离的,交管部门会采取拖车等其他措施保障道路畅通。

2.机动车牌被套用

交警解释:查询违章的过程中,发现不是自己造成的,那么你的车牌可能被套牌了,可直接到交警部门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申请复议时,车主需要提供被套牌车辆资料,包括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车身颜色、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同时还应提供套牌嫌疑车辆资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地点以便交警部门调查核对。

假如套牌车和举报人车辆的车型或颜色不同,则可马上还车主“清白”;如果套牌车型号和颜色都和举报人车辆一模一样,就需要进一步举证。

3.协助侦查,追捕嫌疑人

交警解释:突发事件中,司法机关单位使用你的车辆抓捕嫌疑人或者侦查破案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

4.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交警解释:如果车辆发生被盗事件,被盗后车主需要马上报警,除了立案侦查有助于早日追回被盗车辆,也方便交警处理这段时间发生的违章记录。

5.避让特殊车辆造成的

交警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个时候,如果你为了避让它们而不得已出现压线、调头、逆行等违章,可申诉。

6.在红灯状态下,交警指挥让通过

交警解释:如果经交管部门调查核实,当事人确按交警的指挥在红灯时通过路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5项:“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避让故障、事故、违章车的变道行为

交警解释:为避让其他抛锚车辆的变道行为,违章可以申诉;为避让违章非机动车辆、违章停放车辆的变道行为,违章可以申诉;为避让前方事故车辆的变道行为,违章可申诉。

这两种情形不靠谱

1.大型车辆遮挡视线的

交警解释:如果驾驶的机动车恰好跟在一辆大货车后,在驶进路口时,才发现绿灯早已变成了红灯,因此导致的违章记录可以申诉吗?交警表示,对因前面大车遮挡导致后车闯红灯的,不能撤销(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除外)。所以,跟在大车后行驶时一定要保持车距。

2.红灯越线,但立刻停车

交警解释:路口红灯亮起之前,车辆还在停车线内,红灯亮起后,车辆超过停车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就被视为闯红灯行为,将会受到处理。一般情况下,监控会通过2至3张图片来证明闯红灯:第一张照片反映车身未越过停止线(含骑压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反映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或是第一张车前轮压停车线照片、第二张车尾过停车线照片;第三张反映当时路口全景的照片。

如果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误闯红灯,司机一定要及时刹车,避免车身全部越过了停车线。车头和车身越过停车线,车尾没有越过停车线时,如果司机能够及时停车,这种行为监控就无法形成第二张照片,因此不会受到处罚。

对裁决存疑能申诉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裁决有疑问,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做出复议决定。

如果对电子警察抓拍到在外地的违法行为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摘自:山西晚报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太钢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4396  传真:0351-2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