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新《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意义重大,对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新《办法》具体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按照新要求,相关单位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王永亮:新《办法》在内容上有许多新的调整和补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目录》、《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废弃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等管理内容;二是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周期调整为3年;三是对购买、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逐步研究提出替代方案。
新《办法》实施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单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每年6月底前,必须根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对其生产量、储存量(允许的最大储存量)、使用量、储存和使用方式、工艺条件等方面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一次风险评估,针对性制定安全措施;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每年分两次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等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危险化学品淘汰或废弃的,及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