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体废物防治法》),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新法还完善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
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本报从今天起连载这部法律,供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广大职工学习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
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
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