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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70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02

太钢厂区九月起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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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薛华)日前,记者从系统创新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太钢全方位卓越环保绩效,打造“卓越环保”新名片,严格推行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结合前期厂区垃圾分类宣贯情况,公司决定从9月1日起在厂区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

厂区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各垃圾清运点要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投放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原则仅在办公区域垃圾点配置,厨余垃圾统一配置在各厂区食堂内。

可回收垃圾由钢新公司负责回收、存放,并定期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合规处置。有害垃圾按照分类运输的原则,由钢新公司将分类后的有害垃圾运输至加工厂设置的专用场地,加工厂通过现有渠道,做好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置工作,确保处置依法合规。其他垃圾由现有垃圾清运单位集中收集后倾倒至政府指定地点。厨余垃圾由政府指定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点周边的保洁、垃圾桶外表面的保洁由钢新公司负责。候车厅及主管道旁的垃圾箱保洁及垃圾的投放由装备部统一安排。

公司要求,各单位垃圾点是本单位区域内垃圾点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垃圾点分类投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督促职工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投放,逐步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单位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收集、运输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清运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可以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及时改正,改正完毕后及时清运。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清运单位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系统创新部将按期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公司内予以通报。集团厂区以外的各分子公司参照集团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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