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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7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08

厂区交通实施机动车累积记分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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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薛华)日前,

记者从保卫部了解到,为使厂区交通管理更加人性化,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交通安全管理原则,公司从9月份开始实行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管理。

新修订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超过40km/h;大型带挂货运车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助力车、电动车为15km/h;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0km/h。第六章机动车累积记分考核管理规定,小型机动车驾驶人(以登记入厂车辆通行证所有人为准)的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给予相应考核处罚外,并实行记分考核,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车辆办理通行证之日起计算),满分为12分,每扣一分,核减入厂30天。给予记分的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及其分值,由保卫部交通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如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记12分并吊销其厂区通行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可以给予责任者依照《职工奖惩管理规定》留用察看处理;小型车辆重复性、习惯性及月、季度内二次及以上发生违规行为,记分翻倍处罚直至记12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6分;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交通指挥手势的记3分;在禁停路段停靠车辆的记2分;厂区通行证摆放不明显,不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和相关证件的记1分等(具体记分细则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小型机动车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对应记分分值核减车辆入厂天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保卫部交通科将扣留其厂区车辆通行证十二个月。机动车在三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规记录的,保卫部将对驾驶人奖励三分,此分可以累加并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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