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职工奖惩管理规定惩处细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对不锈热轧厂“1·27”起重吊运工亡事故相关责任者处理的决定》(钢发〔2015〕12号),解聘:
祁伟林同志的太原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职务;
韩丙宝同志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厂副厂长职务。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