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国资任字〔2016〕26号文件,免去:周宜洲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晋国资任字〔2016〕27号文件,提名:周宜洲不再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晋国资党任字〔2016〕32号文件,免去:周宜洲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职务,保留副职待遇。根据钢董发[2017]1号文件,聘任:周宜洲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解聘:周宜洲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晋国资任字〔2016〕27号文件,提名:柴志勇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根据钢董发[2017]1号文件,聘任:柴志勇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晋国资任字〔2016〕27号文件,提名:彭存根不再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钢董发[2017]1号文件,聘任:彭存根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副主任。解聘:彭存根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