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字希仁,谥文正,庐州府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曾担任开封府尹、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包拯一生执法严明、铁面无私,平反冤狱、除霸安民,素有“包青天”之美誉。其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戏剧《铡美案》妇孺皆知,家喻户晓。
包拯在任期间,北宋政局稳定、经济发展,但官场风气奢靡,他革除弊政,杜绝官场舞弊恶习,在用人上严格把关。他认为国家官员,特别是负责监察的重臣,承担着为国献言献策、秉公直谏的重任,因此一定要“尽心敢救天下之弊,敢当天下之责”。这样才可能做到执法廉洁公平,保持政治清明。
包拯一生清廉,不畏权贵,最恨贪赃枉法。他曾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盛产的端砚是天下名砚之一,佳者片石千金。宋代规定每年要向朝廷缴贡一定数量的端砚。历任知府借机加倍勒索,中饱私囊,搞得怨声载道。包拯到任后,下令只按进贡数量制作,一方不能多要,从而减轻了百姓负担。离任时,有人悄悄将一个端砚塞在他行李中,途中发现后,他坚决将此砚投入江底。“为官如清水,不持一砚归”的佳话传扬天下。60寿辰时,他吩咐家人,一概不收寿礼。不料皇帝第一个送来了寿礼,家人拒收,宫廷太监就在一张红纸上写道:“德高望重一品卿,日夜操劳似魏征。今日皇上把礼送,拒礼门外理不通。”包拯看后,挥毫题诗:“铁面无私丹心忠,做官最忌念叨功。操劳本是分内事,拒礼为开廉洁风。”巧妙辞去了寿礼。
为了保持朝纲稳定,官吏廉洁自爱,包拯曾上书仁宗。他说:“臣闻清廉的官吏可以作为人民的表率,而贪污的官吏无异于人民的盗贼。现在普天之下,郡县官吏数不胜数,官吏贪赃枉法却一天都没有停止,原因就在于陛下你纵容包庇贪赃枉法之人,使得法度虽严,却形同一纸空文。所以请求朝廷对贪污犯法者要依法严惩,不可宽容,即使遇到朝廷大赦,也要罢免他们的官职,永不录用。”他认为只有这样,廉洁的官吏在秉公执法上才能得到鼓励,贪官也才因此得以收敛,长期下去,则纲肃纪明。
包拯晚年得一子,他死时,儿子才五岁。他留下的遗训是:“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祖坟)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他要求把这个遗训刻在石上,砌在堂屋的东壁“以昭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