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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86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4-11

公司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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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佟晓宾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近日,公司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办法》明确提出,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等主管部门备案,临时发现危险化学品淘汰或废弃的,应随机及时报告;公司将根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对其生产量、储存量、使用量、储存和使用方式、工艺条件等方面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性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处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部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每3年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按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保卫部、能源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生产、设备、采购、销售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管理内容。《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要求,并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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