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问:新修订的《条例》对钢铁企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公司作为全流程的钢铁企业,涉及的专项条款比较多。新《条例》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中,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此要求远高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新《条例》第二章第二节“特别规定”中,针对钢铁企业的高风险设备设施、高风险环境、高风险作业及可能造成群体性伤害事故的风险,单独制定了三个条款。即第四十三条,对钢水、铁水等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起重机和标准吊具、吊运线路、吊运影响范围内人员活动场所的设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对金属冶炼单位在燃气区域的安全作业、检测报警装置的配置、救援设施以及特种作业器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五条,对金属冶炼单位燃气系统的可靠切断、作业时的浓度检测、燃气管道吹扫和置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前,这三个条款的内容分散于不同的规程和标准中,此次单列说明对钢铁企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问:我们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
答:新《条例》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庄严的、神圣的,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企业,必须带头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这既是公司实现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条例》的修订工作。在新《条例》发布的第一时间,就及时组织学习和落实。公司今年第一次安委会就组织安委会成员对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在制定2017年《安全工作实施大纲》时,就把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月27日,《太钢日报》全文刊登了新《条例》,为各单位的学习、落实工作提供了依据,并通过太钢手机报、太钢内网、安全微信群等形式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公司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并将《条例》纳入今年职工安全培训内容。
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中,公司希望各级领导首先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以新《条例》为准则,凡是新《条例》要求的,坚决做到,凡是新《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岗位人员要强化规矩意识、执行意识,以新《条例》为准绳,做到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公司把新《条例》的每一个条款,作为安全生产不可触碰的“红线”,坚决按照楼阳生省长的“四铁”要求,坚持“一高两严”,加大现场监督监察力度,确保新《条例》在公司落实到位,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