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敏伟
“盲点”这个词,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并不陌生。医学上是指眼内的盲点:即是眼内视网膜的神经束汇集中心处,因为没有感光细胞而不能传感视觉,但仍能被另一只眼的视域补充。生活中常说的“盲点”是其引申义,指认识不到或被忽略的地方。我们预防事故,就是应重视而非忽视这种来自感觉上的“盲点”带给我们的威胁。
当物体落在盲点上时,是不能引起视觉效应的,遇到这种情况,人是会自觉调整外物在视网膜上的成像点,而达到明视效果。但感觉上的“盲点”就不同了,它有可能是由于认识水平的低下而致,也可能是因为麻痹大意不在乎所致,还有可能是司空见惯的麻木性而引发,而当真正的隐患落在这个特殊点上时,责任人认识不到事态的危险性,而不经意间,就把自己置身于事故的血盆大口前面了。“无所谓”、“没关系”、“差不多”等等口头禅,其实恰恰是身处险境而浑然不知的表现。
认识水平低下,一般来说是个体在平时的工作中对危险源点的观察不到位,或是在学习中用心不够所致。而整体水平的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盲点”的存在区域。盖板未盖好,地面有油污,本就是明显的危险源点,却熟视无睹,这就是观察不到位的结果。对现成的危险源的辨识不专心,到头来一知半解,或是“秀才认字只认半边”,无疑会给自己布下事故的雷区。整体的局限性,大部分受制于设备设施发展的程度,或人员认识事物的能力。麻痹大意造成的“盲点”来自于主观对危险造成的后果的认识不足,比如从吊物下行走不幸被吊物砸伤的例子,就很说明问题。对一些司空见惯的危险源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比如某种行为方式本来就有危险,结果人人都不当回事,渐渐地便成了“合理”的行为样板而见惯不惯了,殊不知,正是在这样的“惯性”思维误导下,最终酿成了看似“不可能”发生的大事故。
消除以上感觉上的“盲点”,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尽最大能力熟悉自己作业环境的情况下,明确危险源点的分布方位,力争做到心中有数。在组织学习辨识活动中,要点检督促学员全面认真学习,还要鼓励职工多提建议,不断补充新的源点,使危险辨识向更高迈进。其次就是坚决杜绝侥幸麻痹思想,严格按标准作业。需注意的是,要勇于向看似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开刀,彻底斩断事故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