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我在担任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党委书记期间发生了违规发放福利、招待费严重超标等问题后,感到非常吃惊和后怕。真心感到自己当时责任意识太弱了……”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孙岩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后发自内心的自责。
不久前,经群众举报,银川市纪委严肃查处了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局长王乃光违纪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王乃光在担任水务局局长期间,通过向业务单位索要现金、套取国家财政拨款和补贴等方式,共索要、套取现金91.38万元,其中28.49万元用于节日给职工发放福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孙岩龙作为时任农牧水务局党委书记,直接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知发放的福利款项是违纪所得、违规发放节日福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不予纠正制止,不履行党委书记职责,最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于担当。管党治党就是党委书记的责任,就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现在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面对银川市纪委工作人员的严肃批评,孙岩龙羞愧地低下了头。
“由市纪委直接对一个辖区的科级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并以自治区纪委名义向全区通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宁夏对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的高度重视,释放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强烈信号。该起案件虽然发生在问责条例实施之前,但事情很典型,完全符合问责条例的相关精神,也对我们今后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韩文说。
这个案例是宁夏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施严厉问责的一个缩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后,自治区纪委再次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明确警示: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以及对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将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摘自3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