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2015年以来,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主动灵活运用价格杠杆,稳步有序推出了一系列价格政策措施,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结构调整、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价格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目标,把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把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重点是: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改革环保电价补贴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办法,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推行基于单位能耗的差别电价政策。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加快制定或修订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完善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市场价格行为规范、价格听证办法,切实加强成本监审。加快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研判,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不断创新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