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股权结构单一、一股独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特别是我省国有企业还存在着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严重问题;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管理粗放,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开放发展动能不足,合作共赢的市场化理念尚未成为主流等诸多问题,出台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就更显得迫在眉睫。
今年5月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我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既是对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良方”。
6条改革路径推混改
《实施意见》确定了混改的范围、股权比例边界和方式。其中,关于改革范围,鉴于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提出要创造条件,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改,大力引导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改;今后新成立的企业,都要按照《公司法》依法设立。关于改革边界,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子公司层面,可以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了6条改革路径:主要包括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改,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方面。
改后要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我省将着重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三会”运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等内容,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制度、员工持股和“三能”问题等改革举措上有所突破,寻求实现各种所有制合作共赢的方法和途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仍存在的“一股独大”、管理行政化、公司治理水平不高、内部市场化机制不完善和适应市场能力较差等问题。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健全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建、推行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措施主要是强调混合所有制决不是企业改革的结束,要坚决防止出现“一混了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