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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47期:第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7-05

分类施策保“三赢”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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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年补贴68亿元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三供一业”改革时间表。对其他分离办社会任务,国家有关部门也以不同形式明确了改革的进度和时限要求。

目前,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有1041个,从业人员近11.2万人,均占全国的6%左右,企业每年补贴的资金达68亿元,分离企业办社会任务非常艰巨。究其原因,一是办的好的,企业不愿意交,把办社会机构当成职工福利,已经形成心理依赖;二是办的差的,地方不愿意接,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怕背包袱;三是企业消极思想、畏难情绪和观望心态普遍存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为此,省委、省政府将分离办社会职能作为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省领导多次到企业调研,对同煤集团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并对《实施意见》的起草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目标分工时间表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措施和要求。文件的制定坚持和把握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二是分类处理;三是以企业为主,合理承担改革成本;四是确保实现企业、政府、职工“三赢”。

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享受均等优质社会服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按时间节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分类改革助企业轻装上阵

“三供一业”在办社会职能中涉及的人员最多、机构最多、补贴最多,影响企业发展,直接关系民生。《实施意见》明确,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分类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维修改造的费用,以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三供一业”在移交前,应模拟市场化运行,为正式移交创造条件,要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对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对质量差、规模小、生源少、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予以撤销;对条件好、质量高、生源稳定的全日制大学和普通中小学进行移交;对保留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专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原则上不再补贴。

医疗卫生机构中,省属5大煤炭企业和太钢集团的医疗机构规模较大,已进行了内部资源整合,运营正常。《实施意见》规定,符合医疗卫生规划和公立医院条件的,移交地方;不能纳入公立医院管理、但条件较好的,吸收社会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造,按企业化原则进行运营管理;不具备运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撤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主要由移交企业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有12家企业设立了95个消防机构,其中,91个属于按法律要求,应由企业设置机构,4个为承担市政消防任务的机构。《实施意见》规定,对消防法规定企业必设的予以保留;对消防法规无明文规定必须设立,企业确需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对通过社会专业机构可以解决消防安全的,进行业务外包;对符合规划的移交当地政府。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到2020年底前全部移交当地社区,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职能。离休人员原则上由企业继续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移交所属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按编制移交,超编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转自7月3日《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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