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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73期:第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7-16

炼铁厂加强入厂原煤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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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安瑞珍报道

本报讯为有效杜绝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防控入厂原煤及运煤车辆引发原煤自燃、煤尘爆炸等消防事故,炼铁厂喷煤作业区针对原煤(烟煤)的特性,结合《原煤车辆入厂专项防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卸煤、转运及存储等各作业环节的原煤专项管理。

为了保证所有入厂运煤车辆司机认识

《规定》的重要性,该厂加大宣传力度,在卸煤槽卸煤点设立了安全告知牌进行宣传,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将《规定》传达至供煤厂家,通知到每个运煤司机。要求供煤厂家及运煤司机保证所供原煤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掺杂已经或将要发生自燃的原煤或洗精煤,一旦发现违规原煤立即停止正常卸煤。凡进厂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漏油或随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禁止在厂区吸烟、点火或用明火烘烤油箱等不安全行为,打火机、螺栓松动剂等易燃易爆高压物件不得随意摆放在前挡风玻璃或仪表盘上,防止因受热或太阳暴晒发生火灾事故。违规车辆一经发现即列入黑名单禁止再入厂。

该厂在卸煤棚北侧晾水池东南角预留出应急处置点,现场配备灭火器、铁锹及水管等设施,以备不时之需,使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着火事故的运煤车辆紧急时刻使用灭火器和水管进行急救。对已经自燃的原煤或即将自燃的原煤尚在车上未卸的,可将其卸在应急处置点,用铁锹、水管进行翻堆浇水,彻底消除火险,留置三天观察正常后再将其铲入卸煤槽进入干煤棚。

为避免储煤槽内原煤因储存时间过长导致自燃,各储煤槽内原煤储存量不得始终保持满仓,随用随要,按量储备,并根据原煤特性实行周期腾仓换煤作业,保证煤品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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