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而,我们党对党员要求一贯坚持严格的标准,这在历届党章中均有体现。
党成立之时颁布的纲领,虽然没有单独设立“党员”一章,但在具体条文中对党员提出了要求,如入党条件中的“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保守秘密”等规定。二大党章首次设立“党员”一章并将其置于党章首位,规定了党员的条件、入党方式等,还明确了党员要遵守的一系列纪律。三大、四大党章增加了党员自动退党的规定。五大党章对“党员”一章扩充至十一条,规定更加详细丰富,首次提出了开除党员的内容。
七大党章是我们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在以往党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改。“党员”一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党对党员的要求首次有了清晰、系统的标准。首次明确党员的年龄标准为年满十八岁,对党员的其他条件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八大党章继承七大党章的优点,把“党员”一章扩充到十八条。其中,党员的义务扩充为十条、权利扩充为七条,从各个方面体现了全面执政后党对党员的新要求。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八大党章没有得到很好贯彻。
十二大党章是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的一部党章,也是现行党章的基础,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从十二大党章开始,党员的合格问题开始摆到重要位置。与以往党章相比,它更加强调党员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总结为八项,更加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素质,首次规定新党员入党要举行宣誓,并规范了誓词的内容。从十三大到十八大,党章历经六次修改,基本沿用了十二大党章表述,其中关于党员的规定根据时代和任务的变化进行了修改。
回顾历届党章关于党员要求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严控入党条件、严明党员标准、对党员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合格党员,始终是党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