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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73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04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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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当前,我省国企国资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全力“施工阶段”。其中,《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确定了时间表,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为了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改革,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登“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旨在引导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公司上下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浓厚氛围,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问: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意义所在?

答: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利于国有企业回归企业属性,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有利于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能够享受到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

问: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医疗、教育机构的剥离;市政、社区的剥离;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等内容。

问: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机构,划转当地政府接收。

——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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