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应付群众诉求,只是作风上的小事吗?图片新闻简讯图片新闻医疗公司开展医疗系统腐败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实践“四种形态”
第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0681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8-05

消极应付群众诉求,只是作风上的小事吗?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条例原文】第一百零

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模拟案例】赵某,某派

出所户籍民警,中共党员。一天,辖区一名群众来派出所为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当天,赵某刚刚受到领导批评,心中不爽,在审核相关材料时,表现出明显的不耐烦,一会儿说这个材料不行、那个材料不对,一会儿又说要盖这个章、签那个字,让群众一趟趟来回奔波。事后,群众在网上发帖诉苦,引发网民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的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不作为,有的是因为能力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态度问题、责任问题。在他们看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拖一拖、缓一缓,哪怕是让群众多跑几趟,顶多是作风上的小事,没啥大不了的。殊不知,这种行为有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对群众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情节较重的将受到纪律惩戒。

关于本案,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夏学文表示,为群众的小孩上户口,对户籍民警来说,只是履职过程中的一件普通“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却是一件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

“赵某身为户籍民警、中共党员,把个人不良情绪掺杂到工作中,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不耐烦,并一次次刁难群众,导致群众一趟趟来回奔波,让群众误工、费时、伤神,最终在网上‘吐槽’,造成恶劣影响。”夏学文表示,这种行为表面上看只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却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针对这种对群众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党纪处分。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是党章的明确要求。”夏学文表示,怎么对待群众,既是政治立场、政治本色问题,也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对群众讲不讲感情,这是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的重要体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践行党的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的第一职责,努力解决好群众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

摘自5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太钢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4396  传真:0351-2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