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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90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8-16

太钢《产品质量证明书》增设补充条款

营销部“打防结合”又添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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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以来,国内外一些客户陆续向营销部反映:在国内市场上买到了假冒伪劣的标有“太钢牌”商标的钢材。

针对这一情况,营销部高度重视,迅速协同各方力量开展维权工作。他们一方面帮助受害客户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报案调查取证,联合客户共同维权;另一方面,营销部与法律事务部、企业文化部、技术中心等认真分析研究,密切协同合作,在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决定在太钢《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声明栏”中增设补充条款,明确“本产品仅限国内销售不得出口,经销商在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时需加盖其公章”的内容,从而从销售渠道上有效保护了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一举措,使国内外客户可以追溯所购买太钢钢材产品的来源,有效防止了太钢《产品质量证明书》在市场流通中被伪造、篡改的情况,进一步规范了购销体系和行为,受到了客户的好评,有效维护了太钢的品牌和形象。

■通讯员张晓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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