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保胜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有业务处置权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有业务处置权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促进全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炼铁厂纪委从抓小、抓早、抓苗头入手,制定实施了《炼铁厂有业务处置权人员警示教育谈话规定》,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避免有业务处置权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该厂规定,一是警示教育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针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人员;三是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好工作任务、实现预期工作目标的人员;四是不认真按照制度、标准、流程办事,影响正常工作的人员;五是对群众意见大、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截至目前,该厂纪委已按照《炼铁厂有业务处置权人员警示教育谈话规定》,对不按制度办事的4名有业务处置权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