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涛)8月29日,公司安委办通报了对一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公司“一高两严”总要求,全力抓好安全生产。
通报指出,7月26日,炼铁厂六高炉炉前工梁志峰在现场用沙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规定和作业长要求,及时发现并排除了沙内的危险物品,避免了一起爆炸事故。按照“一高两严”总要求,炼铁厂奖励梁志峰同志1万元,对作业长王银耀等同志也进行了重奖。采购部依据合同约定和制度规定,对供应商忻州市忻府区东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9.4194万元,永久性列入不良供方清单,并执行“相同法人、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永久不得开户”的三销政策。采购部对内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通报要求,全体职工要学习梁志峰同志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遵章守纪的执行意识、有令必行的规矩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按标准作业,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各级管理人员要学习王银耀同志关注变化的风险意识、关爱生命的责任意识,根据现场方方面面的变化,及时开展动态危险预测预警,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教育引导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同时,各外协单位要以东胜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镜为鉴,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决不触碰安全红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层层强化安全自主管理,全面严格外协安全管控,确保层层实现安全“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