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全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国企改革国资委: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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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3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9-16

以对全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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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华晔迪袁军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3日对外公布,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国企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进程中,国企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这就要求必须要以对全民财富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一对重要关系。国企发展过程中,发生过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引起人民群众诟病,这是教训更是警钟!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强化监督作为必要前提,绝不能在改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使国企改革成为个别人谋利的机会。

今年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有关国企改革的基础性文件,就是要为国企改革的稳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筑牢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四道防线”。高悬决策问责、监督问责“两把利剑”,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督协同机制。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打造“阳光国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倒查制度,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严防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贪污腐败等问题,为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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