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全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国企改革国资委: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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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3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9-16

国资委: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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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华晔迪)国务

院国资委15日召开会议,学习领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关于国企改革的相关措施。国资委主任张毅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张毅说,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任务,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

张毅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把握几个问题,一是牢牢把握五项原则,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定稳妥统筹推进;二是扎实推进四项建设,即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是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四是把握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的关系;五是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改革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形成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张毅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切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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