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属违规套取社保资金问题上,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咎由自取。”日前,浙江省遂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吴水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惭愧地说。
去年11月,遂昌县社保局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套取社保资金的疑点。经核查发现,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时任遂昌县社保局城乡居民保险管理科科长季乔和工作人员黎伟东,利用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漏洞,伪造参保人员退保申请,分6笔套取老农保资金共10.46万元。社保局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查处,追回套取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并劝说涉案人员季乔、黎伟东投案自首。此后,季乔、黎伟东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
“如果这个事情我能早一点防范,就可以避免发生!都是我没有管理好下属,作为主要领导,我心里很不安。这件事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局党组织主要领导,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吴水明懊悔地说道。
吴水明作为县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未经常对下属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在管理监督方面有所缺位。在下属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时碍于人情世故,为当“老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及时提醒并纠正,最终致使在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发生较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
遂昌县纪委常委会在研究讨论“一案双查”问责吴水明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吴水明主管社保业务十多年,踏实敬业、业绩较好,在出现问题后就立即处理补救,可酌情减轻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即可。但更多人认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他的问责处理也是给全县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一个警醒。
“虽然从表面上看,吴水明并没有参与套取社保资金的问题,但他在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对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职责认识不到位,对下属缺乏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和管理不够,是典型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遂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付勇斐表示,作为局党政一把手,吴水明未能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致使社保资金管理方面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水明党内警告处分。
“出了这档子事,本以为对局长只是来个提醒教育即可,没想到现在动真格,下属犯错,局长也要挨板子,这个处分决定也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县农业局副局长朱金星感慨道,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更是给领导干部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促使大家必须扛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摘自8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