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何在?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第一,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程序上,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第二,有利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有利于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有利于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