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和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就是认同和效忠这个国家。对宪法的宣誓,也是对人民的宣誓。人民这一共同体的意志构成了法律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人民通过宪法授权给官员,相关公职担任者的郑重态度,显示的是对权力来自人民的敬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对中外经验总结和借鉴基础上的一个新举措,这一制度也有利于形成和强化在宪法之下的法的共同体意识。
宪法宣誓制度,是一项针对部分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全世界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者效忠宪法的有97个。这一制度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穹顶。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威宣示,因此在法治体系中有着突出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欲使宪法在整个社会上广为人知,使人们特别是公共职务担任者尊重它,信赖它,奉行不虞,当然需要理性的说服、制度的保障,但是,一些感性的事物,比如仪式却可能给人们留下更为鲜明的印象,更为深刻的记忆。
宪法宣誓,就是一种仪式,而且这种仪式在法律文明中的意义更加突出。
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宣誓,首先是对国家效忠的宣誓。法律体系是现代国家的规则化表达和体现,宪法更是一个国家基本精神的彰显。认同和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就是认同和效忠这个国家。对宪法的宣誓,也是对人民的宣誓。人民这一共同体的意志构成了法律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人民通过宪法授权给官员,相关公职担任者的郑重态度,显示的是对权力来自人民的敬畏。对宪法的宣誓,还意味着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再高,也仍然在法律之下。这正是现代法治的精义所在。
宪法宣誓制度,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理念、宪法知识水平和树立宪法思维,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无疑极具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各级政府官员和领导者在作出具体决策时,不能简单地以所谓的现实合理性为由随意突破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否则就会破坏宪法秩序,损害宪法的权威。
宪法宣誓不仅提升了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信念,更重要的是会感染其身边的人,使他们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共同的宪法文本和宪法故事之下,观礼者感觉到自己与宣誓者分享相同的宪法精神,有着共同的宪法体验,对于宪法历史有共同的经历。这样,宣誓者和观礼者就形成了一种“我们”意识,即一种共同体意识。通过电视等传媒,更多的人参加进来,大家感到生活在同一个宪法的共同体之内,这就远远超越日常的普法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