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郎金柱报道
本报讯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知责、履责、尽责意识,尖山铁矿近日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八条纪律,明确纪律作风底线,触碰必问责。
八条纪律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1.不得在下属或职工中发布不恰当的言论、怨言和牢骚。2.副科级以上干部离开娄烦地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3.办理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必须按程序审批,不得超标准大操大办,不得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嫁娶喜庆事宜。4.对职工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得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存在其他不文明行为。5.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得不采不问,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6.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1+2”基本工作法,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不得推诿扯皮或向上级推事。7.纪委组织的会议,有事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纪委书记请假。纪委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必须提前向纪委书记说明。8.周一至周四期间无公务接待任务不得饮酒。
对违反上述八条纪律,但尚不构成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将依照“尖山铁矿纪律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