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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06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9-03

发起公开募捐须获取募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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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网上募捐真假难辨,“诈捐”“骗捐”事件屡有发生——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活动的不规范问题也逐渐凸显。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根据慈善法,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开展公开募捐前,发起方须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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