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开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标准50%可享纳税减半优惠互联网付费搜索将标明“广告”群众信访增添微信投诉渠道医保跨区转接有了明确规范发起公开募捐须获取募捐资格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化开“证明”将有章可循
第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0706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09-03

开“证明”将有章可循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自9月1日起,群众怎么开“证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比如,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太钢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4396  传真:0351-2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