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模范城(县)基本常识
(第一部分)
什么是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指导思想?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配合和支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坚持服务备战、保障打赢,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改进创新、与时俱进,全面提高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不断密切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共同把强国强军事业推向前进。
双拥模范城(县)如何命名?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名义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盟(不含所辖县和市)和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直辖市辖区(县),市辖区。市辖区与所在市不同时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双拥模范城(县)评选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控制在纳入考核评选城(县)总数的10%以内。
各省(自治区)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县级行政区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0%。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数量、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和县级行政区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山西省双拥模范城(县)数量控制在纳入考核评选城(县)总数的45%以内。
来源: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太钢保卫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