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厂里组织观看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忏悔录,看到昔日高高在上甚至是光环在身的领导干部,如今却沦为“阶下囚”,他们悔不当初的忏悔,让我不禁想到了“敬畏”二字。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按照规矩办事,规矩也就成了摆设。纵观很多贪污腐败分子犯罪的道路,不难看出,贪欲膨胀、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成了常态。很多人身居要职,一手遮天,肆意妄为,在他们眼里,规章制度就是摆设。漠视规矩、漠视党纪国法,“任性”导致了最终的自我毁灭。为何可以漠视?制度、纪律未关进“笼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这些人的心中彻彻底底地失去了对党纪国法、对规章制度、对诚信、对做人的道德底线的“敬畏”之心。
作为一名党员,当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做出了人生最重要的承诺“永远忠于党”,这就要求党员必须始终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时时刻刻以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严以修身”就是要修党性、修原则。如果没有一种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敬畏”之心,就会迷失方向、迷失自我,无法自觉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一步错步步错;如果没有一种对“原则红线”的敬畏之心,就会导致底线失守,在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后悔终生;如果没有一种对承诺的“敬畏”之心,那么对党绝对忠诚就成了一句空话,以权谋私、口是心非、无法无天就成了必然。这些落马的官员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官位多高,不管权力多大,只要以身试法,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常怀“敬畏”之心,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是何其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谆谆告诫,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又是对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彰显了我们党一鼓作气抓作风、驰而不息改作风的坚定决心和恒心,需要我们去用心领会并努力践行。对照标准经常照,天天量,扪心自问:修身、用权、律己严不严;谋事、创业、做人实不实。让我们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懂规矩、守纪律,干净干事、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