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姚俊刚报道
本报讯日前,设备物资采购部制定出台了《设备物资采购部采购行为“十不准”》,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人员的采购行为,要求采购业务人员将此作为开展采购业务的基本原则和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遵守执行,做到履职尽责、廉洁从业,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
“十不准”内容为:未经批准,不准无合同安排供货,不准无合同收货;不准与非供方业务授权委托人进行合同签订、结算挂账及业务洽谈;不准组织参与围标、串标;不准虚构成本分析数据和对标标杆价格;不准介绍、安排特定关系人及相关企业公司参与供方与我公司的相关业务;不准对太钢的潜在供应商设置准入障碍;不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和旁敲侧击要求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不准在方案制定、评标过程中偏袒某一供应商促使其中标或设置障碍影响其他供方投标、中标;不准采用欺骗、隐瞒的方法获取供方准入批准和中标审批;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入库、结算和付款。
该部要求采购业务人员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如有人员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