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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7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1-13

省国资委督导组来太钢督查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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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鹏报道

本报讯1月9日,由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暴峰为组长的省国资委重大信息公开情况专项督导第四组到太钢督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韩珍堂在公司主楼一楼会议室汇报了太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2015年1月1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山西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等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太钢等23家省属国企列入首批信息公开范围。

暴峰对太钢的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说,推行国企财务信息等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企、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一步。通过重大信息公开,一方面保障了公众对国有企业运行和资产情况的知情权,扩大了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倒逼机制,有助于企业把监督压力转变成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实现健康运行。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下一步,国有企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精神,从制度上入手,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制定好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韩珍堂说,全面推行省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助于企业把监督压力转变为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健康运行。下一步,太钢将全面吸收和领会省委精神,定好目标,制定规划,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太钢将不断探索好的经验与做法,全力推进省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

督导组还对公司财务、薪酬、环保、宣传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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