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谥清端、赠太子太保,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北武当镇来堡村)人,清朝前期著名的廉吏。在顺治、康熙两朝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他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
顺治十八年(1661),于成龙出任广西罗城知县。罗城“偏处山隅,峦烟瘴雨”,北方人往往“生还者十不一二”,亲朋劝他别去,他说:“吾此行决不以温饱为志,誓不昧‘天地良心’四字。”当时,罗城县衙皆为茅屋,院中长满荒草,于成龙推土石为几案,在柱下支锅做饭,与百姓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百姓见他清苦,便凑钱给他,他谢绝说:“可持归易甘旨奉汝父母,一如我受。”不几年,罗城大治,出现了安居乐业的局面。
于成龙从穷乡僻壤调到商贾云集、“遍地是钱”之地,依然清廉自持。他任四川合州知府,“仅畜一羸马,以家仆自随”,并对以土特产“孝敬上司”的陋习,一概革除。康熙十七年(1678),于成龙调任福建按察使,发财易如反掌,他却“节操棱棱还自持”,依然一尘不染,廉洁自奉。外国商船靠岸后,按惯例送他礼物,他一概“摈斥”。他的住处只有一只竹箱、两口铁锅,“文卷书册数十束,此外却无一物”。福建巡抚吴兴祚还专疏向朝廷荐举,称其为闽省“廉能第一”。康熙十九年(1680),于成龙调任直隶巡抚,到任不久便下“戒州县私加火耗馈遗上官”之令。此令一经执行,“道府劾州县,州县即讦道府不得馈遗挟嫌,疏请严定处分,下部议行。”他还上疏弹劾青县知县赵履谦贪污,最后按律处罚了赵履谦。他深知,身为官吏,光洁身自好还不够,必须敢于铲除邪恶,于是将一批豪强大盗绳之以法,直隶被治理得井井有条。
康熙二十一年(1681),于成龙调任两江总督,他“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民众因而亲切地称他“于青菜”。总督衙门的官吏在他的严格约束下,“无从得蔬茗,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树为之秃。”翌年,于成龙病死在任上,终年68岁。临终前,他私人财物只有“一袭绨袍,几罐盐豉”。他天南地北,宦海浮沉20余年,只身天涯,不带家眷,结发妻也是阔别20年后才得一见。他的清操苦节享誉当时。百姓闻其死讯,“罢市聚哭,家家绘像奠祭”。康熙褒奖他为“清官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