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佟晓宾报道
本报讯近日,公司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从爆炸物品的范畴、购买储存运输、管理职责及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为规范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强化有效控制,防止爆炸事故及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基础。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民爆物品本身的安全,更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做好此专项管理,既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需要,更是严防民爆物品流散到社会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面对反恐防恐新形势新要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公司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方位对照该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找出不符合项,并抽调相关人员和骨干力量,尽快全面落实公司要求,规范民爆物品管理,实现责任明确、管控规范、流向清晰,杜绝无故流失,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要求,做到万无一失。
《办法》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涉爆单位必须配备经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的作业人员。各相关单位应遵照《办法》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执行规定程序,严格每一次起爆行为监管。其中,特别对“在太钢主厂区内进行爆破作业禁止采用电爆网路”“民用爆炸物品管控相关记录和台账保存期为三年”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