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钢城这片绿不锈线材厂练好内功出精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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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83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16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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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家属住房产权如何处置?

答: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所在企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住户,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问:暂时未移交的“三供一业”在正式移交前应该怎么办?

答:暂时未移交的“三供一业”在正式移交前,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取暖费、住房补贴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货币化,变暗补为明补;物业管理按当地政府规定依规收费,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为下一步移交工作创造条件。

问:目前,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的进展情况?

答: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7年6月23日,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与安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移交企业办社会总体协议,昆钢近11万职工家属的社区及其相关社会管理职能将“打包”移交给安宁市。

——2017年7月初,鞍钢集团已与鞍山市供热集团、水务集团、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签订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同时明确了“三供一业”分离时间表,意味着鞍钢“三供一业”分离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7年7月7日上午,同煤集团首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分项协议签约仪式举行,这标志同煤集团“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积累了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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