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集团官方微信受到广泛关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公司六西格玛项目获全国优秀奖峨矿以理论学习集聚发展新动力一个都不能少视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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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02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8-19

公司全面规范事故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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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佟晓宾报道

本报讯8月5日,集团公司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首次将外协人员在公司发生的人身伤亡、人身险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纳入统一管理。

该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人身险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分为5章24条,另外还附加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

其中,对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间、程序,以及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进行了界定。同时,明确提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录像、拍照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发生性质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未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政府事故调查组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更不得恢复现场。”

在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方面,该办法规定,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阶段,事故调查组应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惩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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