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3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5.“0123”安全管控模式围绕涵盖职工、班组、作业区、厂(矿)、公司五个层级的“0违章”“0缺陷”“0隐患”“0事故”和“0工亡”的目标,通过各层级树立“1个核心”、完善“2个基础”和实施“3项措施”的方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安全信息沟通系统,让公司逐级安全管理形化于实。
36.厂(矿)层面:围绕“责任制落实”1个核心,实现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完善“安全培训、标准化企业创建”2个基础,保障岗位人员安全素养的提升和安全工作的全覆盖;实施“考核区分、专项整治、体系审核”3项措施,强化安全绩效、本质安全化程度、安全管理流程的持续改进,实现“0事故”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