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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5期:第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5-09-18

公司召开《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宣传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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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薛华报道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好新颁布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6日,公司召开《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宣传启动会,安排部署《条例》的宣贯工作。公司工会主席王继光,公司相关副总级领导,公司工会女工委、各单位工会主席及女工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王继光主持会议。

7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见三版)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我省经过相关部门数次调研、多方征求意见,专门针对女职工出台的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王继光在会上要求,各单位在9月份的学习宣传中,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各单位女工委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进行宣传,营造维护女职工整体利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维权能力,从而实现和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启动会还专门邀请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韩小燕,对《条例》进行了具体的培训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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