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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30期:第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6-10-12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信贷业务能够帮助企业集团解决存贷双高的问题,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高效利用。按照贷款的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划分,可以划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1.自营贷款

自营贷款指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金、吸收存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按照信贷原则对成员单位发放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贷款业务。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按照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均为成员单位)约定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的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财务公司不承担代为还本付息的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太钢财务公司2014年11月以直联方式接入ECDS系统,成为山西省首家接入该系统的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拥有了同等开展票据业务的资格。成员单位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签发银行承兑票据,也可以自行利用该系统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太钢财务公司目前主要开展了电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截至2016年6月末,累计签发电子商业汇票95.73亿元,累计办理票据贴现98.42亿元,缓解了集团外部融资压力,提高了资金运作收益。

电票相对于纸票具有安全、高效、便捷的优势。电票的最长期限延长为1年,单张票据限额10亿元。人民银行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电子票据的推广为公开票据市场建立提供了条件,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允许除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代理接入方式进入ECDS系统,开展票据转贴现。未来电子票据使用将成为企业集团重要的融资方式。

太钢财务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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