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信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中国钢铁新闻网